(四)审计执行督查科
负责审计决定、审计整改建议的督查落实,负责执行处理处罚事项、检查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落实审计建议的事项,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负责审计回访,推进审计问责,提出改进审计工作的建议。
(五)财政审计科
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宜昌市分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规定,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以下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以下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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