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
(十二)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财务收支工作,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驻在社区共建、城乡共建(新农村联系点)工作。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和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审理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算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工作;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市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理(复核)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承办局机关有关业务会议;组织实施审计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综合和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