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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指导和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和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的职责划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

  (二)加强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宜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协调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五)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港澳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厅(局)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司级及其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市正、副县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报批,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办理和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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