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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三峡坝库区监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收集、整理长江沿岸城市、中西部地区同等城市及省内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九)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受省主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省属调查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一)建立并管理市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三)参与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测评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财务、接待、后勤管理及会务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负责起草全市统计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和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属调查队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专业职称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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