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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社会发展统计、服务业统计、开发区统计、三峡坝库区监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统计、环境综合统计等职责。

  (二)增加农产品加工统计、农民工监测调查等统计调查项目。

  (三)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度和方法,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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