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调研,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城市管理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报批;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改造)计划、招投标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监督、评价其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制定城管执法工作纪律和制度,对执法中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理;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四)园林绿化科
负责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雕塑审查;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对临时占用公共、社会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实施许可管理;管理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对园林苗圃及苗木生产进行行业指导;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市政设施科
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修技术规范,编制城区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道路管线铺设和处理市政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城区防洪排涝和城区污水外溢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挖掘修复、临时占用及城市排水的许可管理;负责本系统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应用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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