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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花卉基地、花卉市场的建设和野生花卉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改造;承办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引进外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措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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