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及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对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的职责。

  (八)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审核林业建设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电子政务、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建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