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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经发〔2010〕220号)


各市、扩权县(市、区)外经贸局:
  为更好地把握当前全球产业分工、市场格局加快调整的历史机遇,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加快商务发展方式转变、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浙江企业在境外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掌握全球市场销售的主导权和定价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提升浙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在梳理总结浙江境外营销网络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实施办法》。
  现将《浙江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浙江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把握当前全球产业分工、市场格局加快调整的历史机遇,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浙江企业在境外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提升浙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境外营销网络是指,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地区性营销中心、并购销售渠道、开设品牌连锁店、设立售后服务站(含办事处、代表处)等多种方式,建立起跨国界的从事国际营销和服务的市场拓展体系。
  二、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浙江优势企业和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增强浙江产品在全球市场销售的主导权和定价权,着力形成中心--渠道--市场的网络格局。具体为:推动海外浙江品牌产品展示(贸易)中心建设,整合研发服务、营销接单、物流配送、品牌推广等功能,努力形成浙江品牌在全球市场的合理布局;推动浙江优势企业到境外建立各类销售机构,进一步细分市场,努力形成稳固的浙江产品销售渠道;推动浙江境外商品城的转型发展,发挥和借鉴浙江国际商贸市场建设、运营的优势和经验,转换经营模式、提高商品档次,努力形成浙江产品的全球分销中心。
  三、具体目标。到2012年,力争培育10个浙江品牌产品海外展示(贸易)中心,10个浙江境外商品城,100家浙江省支持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的重点企业,其中有50家企业设立地区性营销中心。拥有境外营销网络的出口企业达到50%以上;境外营销网络带动出口占比争取达到20%,其中自主品牌出口占比争取达到50%。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标准条件,发挥当地产业集聚的特色优势,着力培育5-10个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境外营销网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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