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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0]88号)


各市商务局: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消费需求和市场平稳运行,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10﹞1939号)。现将商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供应
  各地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市场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个别地区出现洪涝灾害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储备商品的承储企业的检查和与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的联系,保证在库储备商品和应急商品数量充足。同时,要根据节日市场特点和居民消费变化情况,指导流通企业积极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量,加大货源组织力度,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各市于9月20日前将本市节日市场供应准备情况,尤其是重点商贸企业备货情况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二、严格监管,保证消费安全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节日期间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环境。继续抓好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储存运销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消费安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维护市场秩序。
  三、正确引导,积极扩大消费
  各地要紧紧抓住中秋、国庆消费趋旺的有利时机,继续组织开展好以“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促消费系列活动,重点围绕食品、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指导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创新促销形式,搭建消费平台,挖掘消费潜能,扩大消费规模。
  四、强化监测,按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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