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市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快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和结案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快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和结案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相关行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职业危害统计及事故快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实施行政处罚和结案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为2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