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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建议提案、督办、信访和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联系和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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