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移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指导、协调工程建设业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负责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参与项目法人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三)负责申报和审批年度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安排外迁移民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
(四)参与协调、指导水利水电移民工程的验收。
(五)组织编制和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库区安置区经济发展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三峡工程移民后续工作及三峡水库宜昌市库区的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七)负责管理各类移民专项资金,对其拨付使用实行监督检查,接受国家和省的稽察和审计。
(八)组织协调移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综合监理。
(九)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管理好各类专项配套资金,促进移民库区及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外事、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