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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合资、重组建议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对外开放、对外投资合作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解决所监管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财务监督科(挂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推进和加强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建设;负责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业务建设和技术支持,承担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协调、跟踪有关措施的落实。

  (五)业绩考核科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编制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产权管理科

  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管理和协调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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