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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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