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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三峡工委),副厅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加挂宜昌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协助做好三峡工程反恐防恐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坝区资源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产业发展等工作。

  (三)将原市发改委承担的全市经济协作工作职责划入市三峡工委。

  二、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驻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反恐防恐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搞好协调与服务。

  (四)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三峡坝区周边县区、乡镇涉及坝区的相关工作。

  (五)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坝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支持坝区周边镇村社会经济发展。

  (六)做好全市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

  (七)做好全市经济协作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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