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包括招投标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和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九)指导和推进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检查考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办(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督办;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宣传、网络、人事、财务、劳资、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工作窗口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
负责研究起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检查市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公布和实施工作;负责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负责拟定工作窗口运行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工作。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研究起草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综合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市级综合招投标专家评委库建设。
(四)行政效能督查科
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及招投标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及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和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负责指导和检查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兼),副主任(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