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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公布、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对暂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综合招投标活动(包括水利、交通、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五)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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