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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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