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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招商局,同时加挂“市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市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做好境内外投资者的引导、协调和促进工作。

  (二)加强市直及城区招商引资工作。

  (三)加强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职责。

  (四)加强外来投资者权益维护和亲商安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目标管理体系的制定、实施、督办和考核。

  (三)制定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策划和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对外推介工作;重点抓好市直及城区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全市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项目调研;负责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和重大项目;负责承办市级领导招商考察、洽谈等具体工作。

  (五)为外来投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做好投资者的引导、协调和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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