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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三)制定市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部分单位财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组织管理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修缮工作;协调管理市直机关直管房售房资金和维修资金。

  (六)负责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七)负责市直机关服务保障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集中居住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及供水、供电、供气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直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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