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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八)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违法者依法给予处罚。

  (九)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

  (十)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监督上述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低或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粮食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并依法行使处罚权。

  (十三)拟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议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粮食购销、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全市粮食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则,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值守、信访、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电子政务、会务、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接待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拟订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购销、转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监督检查案件听证、质量把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食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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