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宜昌市粮食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实行依法管粮。管理对象由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油,下同)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检测预警体系和应急体制,加强对全社会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
(二)承担全市范围内军粮供应网点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督管理。
(三)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四)受市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五)承担全市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六)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