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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三峡移民补偿投资价格指数的调查、测算和编报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维护;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和全市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承担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价工作计划,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负责本级有关价格、收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负责管理全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产品价格调整、改革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价格管理原则、操作方法,适时调整上述产品价格;调查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资源、环保产品及医疗服务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农产品、医药、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及城镇居民服务价格进行定期监测、汇总、分析,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决策提供数据、信息;对物价系统工作动态、市场价格热点、价格改革项目出台前后的市场反应状况等信息进行跟踪、反馈;对热点价格问题、突出价格矛盾等进行调查研究,为疏导矛盾提供依据;负责价格预警及建立应急机制,负责本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处置;负责组织全市三峡移民补偿投资价格指数的调查、测算和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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