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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宜昌市物价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责。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提出市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贯彻国家、省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为的措施,对全市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查处。

  (六)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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