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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负责房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系统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处理、会务、档案、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业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组织研究拟订房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住房保障、房产市场监管、房屋登记、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等房产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房产市场监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房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组织建立并管理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产信息统计与分析;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四)物业管理科

  研究拟订住宅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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