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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宜昌市房产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行归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格局暂维持不变。

  一、职责调整

  (一)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建立健全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宅产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负责房产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以及房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

  (六)负责办理房屋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负责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档案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工作,核发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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