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的政务、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管理和统计、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对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督办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畜牧兽医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分析和宣传报道;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制定局内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会议组织、机关接待、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党委会议记录及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干部考核、任免等具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及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畜牧兽医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管理;负责畜牧兽医行业事业财务统计和预决算编制上报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畜牧兽医行业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畜牧科
贯彻执行国家畜牧法规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畜牧生产重大技术推广措施;组织指导推广畜牧业生产新技术及畜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草地的管理及技术推广;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禽、种畜、种蜂场的生产与技术管理,做好畜禽品种资源的开发、利用、改良工作;组织推进畜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经营。
(五)医政药政科
贯彻落实兽医、兽药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兽医和畜产品安全的地方性质量标准;承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及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奶站监督管理及乳制品生产安全;组织实施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和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