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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的政务、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管理和统计、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对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督办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畜牧兽医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分析和宣传报道;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制定局内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会议组织、机关接待、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党委会议记录及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干部考核、任免等具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及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畜牧兽医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管理;负责畜牧兽医行业事业财务统计和预决算编制上报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畜牧兽医行业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畜牧科

  贯彻执行国家畜牧法规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畜牧生产重大技术推广措施;组织指导推广畜牧业生产新技术及畜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草地的管理及技术推广;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禽、种畜、种蜂场的生产与技术管理,做好畜禽品种资源的开发、利用、改良工作;组织推进畜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经营。

  (五)医政药政科

  贯彻落实兽医、兽药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兽医和畜产品安全的地方性质量标准;承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及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奶站监督管理及乳制品生产安全;组织实施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和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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