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7〕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宜昌市畜牧局更名为宜昌市畜牧兽医局(挂“宜昌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承担畜牧兽医及动物防疫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相当副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草地、兽医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畜牧、草地、兽医等地方性规章、发展规划、标准、产业政策、重大科技技术攻关措施。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
(四)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动物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禽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蜂业管理及技术推广。
(九)负责奶站监督管理及乳制品生产安全。
(十)负责种畜禽管理、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
(十一)负责草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提出畜牧兽医行业投资计划建议、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畜牧兽医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使用。
(十三)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科技培训、科技攻关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