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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政办〔2010〕5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铜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铜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20号)和《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移交职责

  将查处非法出版活动以及新闻出版行业和电子出版物的“扫黄打非”工作交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把握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宣传的舆论导向;编制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等产业发展,参与制订相关经济政策,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电传媒等产业集团的规划,并指导协调其发展;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市性重点文化等项目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及其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影视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影视等人才的培养教育;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铜记者站,发放记者证;组织文化影视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工作;推进城乡文化艺术影视的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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