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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报告人(单位)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及其卫生或其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5.报告时效

  事发地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市卫生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要求向省卫生厅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周边市卫生部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有关部门应在初次报告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进行续报。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终报。

  (四)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省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政府应急响应: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卫生局应急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卫生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是否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确定会同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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