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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综合协调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事发地和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县(区)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当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卫生局。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二)预警

  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处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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