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环保局:负责对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9.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11.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理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2.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1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市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四)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卫生局会同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事故处理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控制、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3.专家咨询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在省内外产生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按程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做出相应处置。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5.案件查办组。由市监察、卫生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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