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级行政区域,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需要,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疾病控制机构协助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相关的农产品质量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参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市质监局: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市工商局:参与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6.市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铜陵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及相关环节的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