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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5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铜陵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快速反应、处置及时。

  (四)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分级

  依据《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我省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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