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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大扶贫”格局

  以《湖北省插花贫困地区党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为抓手,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同时,抓好重点贫困乡镇、重点老区乡镇和扶贫系统的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营造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扶贫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行专项扶贫政策为导向、专项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大扶贫格局工作形成。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村和老区村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组建工作专班,落实项目资金,将帮扶工作措施落实到贫困村。继续推行“1321”帮扶模式,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作用,支持和鼓励“希望工程”、“巾帼扶贫”、“扶贫助残”等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深入开展“百企扶百村”对口帮扶活动,动员和组织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驻荆部队、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搞好结对帮扶,促进老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在重点抓好公安县孟溪大垸扶贫综合开发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整片推进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努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一是搞好片区开发试点。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老区贫困乡镇或贫困村集中连片的区域,认真制定规划,全面启动片区扶贫综合开发试点。二是抓好资源整合。片区开发要以县为单元对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根据统一规划,围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一同推进,做到设施共建、产业共兴、资源共享、生态共保,力争重点贫困区域通过综合开发较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三是搞好项目对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整片推进规划为平台,明确职责,搞好对接,落实相关项目和资金,努力将既定项目抓落实,将意向性项目促成可实施项目,共同推进综合开发。

  七、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

  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努力提升扶贫工作质效。一是强化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规划,搞好考察、筛选、论证、审核、申报等工作;严格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全面落实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报账制和验收评估制。同时,加强扶贫资金执法检查与依法审计工作,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安全运行。二是完善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建立全市扶贫统计报表制度,健全扶贫统计监测网络体系,完善“两类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账、实行脱贫一户销号一户、致贫返贫一户建档立卡一户的动态滚动管理。三是建立扶贫数据共享制度。建立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民宗、扶贫、统计、妇联、残联等部门数据共建共享制度,实现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和农村低保等数据信息联通,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等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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