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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各项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两实全覆盖”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至4月份,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墙报、专栏、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调查、采集录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开展宣传发动的同时,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街路巷名称和门(楼)牌清理、规范、命名、制作、安装等工作;绘制辖区房屋平面图,建立标准的地址信息数据库;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主要目的,科学制定信息采集表,明确操作流程;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录入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工作方法和要求,规范入户调查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集中调查采集。5至11月份,各地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步骤,以市城区和县市区所在城区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统筹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要深入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在鄂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要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部门要按照业务需求,分类录入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要依托电子政务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实有房屋信息为基础,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人口、房屋信息资源为补充,以实时动态的信息采集为基本保证的“联建共享”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应用机制,为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认真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12月份,全市要开展自下而上的检查验收。各地要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走访、信息抽查核对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采集录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要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质量第一、速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和“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两实全覆盖”信息质量督办核查制度。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及时通报,限期改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将“两实全覆盖”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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