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门楼牌的统一规范、制作和安装;规范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制作采集表格;开展人员培训,此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完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为“两实全覆盖”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支撑,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基层派出所在街道、乡镇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实有人口、房屋、信息的核查、采集和录入工作,此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人口计生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系统的计生人口信息资料,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的入户调查,落实依法登记户口政策,查处违反计生政策行为,加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资料,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依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民政部门要清理和规范街路巷的命名,此项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负责街路巷牌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清理、编制门(楼)牌号,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安装及维护工作,此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
房产部门要做好房屋产权认证、国有直管公房出租登记、备案等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房屋信息;积极配合开展实有房屋调查核对工作。
规划(测绘)部门要提供相关的城市规划资料和航拍图。
统计部门要规范信息采集表格,指导信息采集工作。
工商部门要提供相关信息资源,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整合各方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专班,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市城区和县市区所在城区要按照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社区配2名、3000人以下的社区配1名人口协管员的标准,农村按照5000:1的标准配齐户口协管员;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加强社区警务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落实一区一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两实全覆盖”的实施主体。要全面整合社区(驻村)民警、居(村)委会干部、治保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人口普查员、计生专干等各类力量,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调查和信息的采集录入,形成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