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认真把关,层层审核。为保证评选进度,各推荐单位务必于3月25日12:00前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于3月26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领导小组审核报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在省级党报统一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正式登记表,上报全国筹委会(有关表格另发)。
2.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可在3月30日前公示完毕)。凡有群众举报的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负责的答复。逾期未反馈处理意见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取消评选资格。
3.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跨省工作的农民工人选可由其工作所在省(区、市)或户籍所在省(区。市)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民推荐,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农民推荐。若推荐乡镇企业负责人须先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时间进度、评选范围和比例结构,评选推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054923 传真:3022818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宿州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建平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锦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牛洪杰 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萌 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