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宿州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将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宿州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罗宏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沈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锦程,市监察局局长牛洪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建华、市总工会主席刘萌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