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体系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新机制的重要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性投入。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各级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我市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群众的生育意愿尚有一定距离,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竞争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人口计生工作是社会发展事业,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财政投入保障尤为重要。因此,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体系,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来源,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支出重点,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实现宿州在皖北崛起和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新体系,努力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宿州在皖北率先崛起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目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