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夏季(5月~6月),秋季(9月~11月)全市实现重点区域秸秆禁烧。重点区域范围是:宿州城区及各县城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两侧2公里,以及风景名胜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确保重点区域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确保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安全,为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县区和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县区领导干部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包村组(社区)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乡镇(办事处)、村组三级管理体系
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村组为单元,将全市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组),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