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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队伍组建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其支队长、政治委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应主管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赋予应急救援支队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各县市区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相应应急救援大队。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还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农业、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成立相应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
  1.防汛抗旱应急队。依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专业防汛抢险突击队、抗旱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村民及相关单位进行组建。主要承担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紧急救援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抗旱,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2.气象灾害应急队。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主要承担气象灾害的现场监测、制作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
  3.地质灾害应急队。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协助、配合市应急救援支队对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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