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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级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此基础上,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级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逐级考核。市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市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进展情况,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帮助改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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