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34号)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一是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保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县级以上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安监、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地震、广电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与所属部门、行业、系统及大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齐抓共管。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五是要严格依法审核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