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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参见《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凡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

  (二)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三)对未中标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局的部署逐步完成。

  (四)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相关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

  (五)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六)按照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市、州局负责统计和核实辖区内的相关生产企业名单,填写《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明细表》(见附件),7月15日前将文本版和电子版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六、培训工作由国家局统一部署,省局具体承办培训工作。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2010年已入网和本次入网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字证书年服务费(密钥费:300元/把/家企业)由国家局支付,省局负责统一办理。企业如需增加数字证书,由企业自行承担费用。企业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

  1.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曲文柱 电话:0931-2166676 Email:quwenzhu.2006@qq.com

  2.药品生产环节:王巍 电话:0931-2132828 Email:wangwei2010ajc@sina.cn

  3.药品经营环节:刘海洋 电话:0931-2132830 Email:1114961544@qq.com

  附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明细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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