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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四)限时办结原则。在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的前提下,实行基建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设计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直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总承诺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自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承诺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窗口即时办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和部门

  实施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实施部门:涉及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的15个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具体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地震局、环保局、消防支队、人防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城管局、气象局、水利局、财政局、房管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等。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受理。各类基建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二)整合人员。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的15个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联合审图。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图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图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5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审图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

  (四)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基建联合审批总领办窗口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人员与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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