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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注意做好推荐先进典型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注意做好推荐先进典型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交政法函[2010]15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局、运管局(处),各公路总段(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各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向部分别推荐1个“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个“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2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
  “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5分以上且综合考核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运输行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应当是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案卷评查得分在80以上且执法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上,并且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地市级以下基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0以上,并且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从事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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