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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客车运营管理。客运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客车运营管理。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客。
  (五)加强对违法驾驶员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逐步向社会提供客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查询服务。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公安部门要抄送运输企业,告知其通知相关客运驾驶员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五、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区、市)、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网络”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路段台帐,逐个路段提出治理意见。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确保治理措施到位,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提示标志。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督导监管力度,确保安全隐患路段治理措施及时到位。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组织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而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积极开展安保工程,改善农村公路行车条件。要将“安保工程”延伸至农村县、乡公路,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重点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要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机动车超载、超速、农用车非法载人等突出问题;要加大农村交通秩序现场监管和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路段要重点监控,确保机动车辆按规定时速行驶。
  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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