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农委)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使食品生产质量水平有较大提高,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在食品流通行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通过整治保证亮证照经营达到100%,食品经营者“五项自律制度”落实到位率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管理规范,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以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农村红白宴席为重点单位,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清洗消毒、原辅料购进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制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购进使用等重点环节上实施远程电子监管。通过整顿规范,使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有效控制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6.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私屠滥宰行为,探索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推广屠宰加工企业远程电子监控,提高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保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县级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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